在IEC62368附录S中,对信息产品里面的印制板,要进行针焰试验,进行试验时,试验火焰要施加到试样的内表面,位于被判定为因其靠近引燃源可能会成为被引燃的点。
如果涉及垂直的部分,则要相对于该垂直方向约为45度的施加火焰。
如果涉及通风孔,则火焰要施加到开孔的孔缘上,否则要施加到实体表面上,在所以情况下,火焰的顶端要和试样接触。
试验要在其余两个试样上重复进行,如果任何被试部分有一个以上的点靠近引燃源,则对每一个试样要将火焰施加到靠近引燃源的不同的点上进行试验。
结果判定:
--在每次施加试验火焰后,试样不应完全燃尽;
--在施加任何一次试验火焰后,任何自身维持火焰应在30S内熄灭;
--规定的铺底层或包装用绢纸不应起燃。